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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其他财政收支是指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即由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管理使用的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作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组成部分,通过与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的有机结合,对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一方面严肃了财经纪律,维护了中央政令统一和国民经济正常的分配秩序,另一方面对促进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管好用好预算外资金,防范腐败都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
  一、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范围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对预算外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的行为。预算外资金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不属于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审计的具体范围包括:根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资金、附加收入)和凭借政府职权筹集的资金等;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和提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收、募集或以政府信誉建立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入);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从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的管理费及其他资金;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其他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
  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情况;二是本级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情况;三是本级各部门决算和下级政府决算。
  按照我国现行审计监督管理体系,审计机关对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是围绕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包括财政决算审计)和部门财务收支审计为依托,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分别组织实施的。审计署对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一是对中央级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主要是结合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财政部以及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管理的财政性预算外资金和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二是对地方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主要是结合财政收支决算审计,对地方政府各部门管理的财政性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地方审计机关对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内容包括,一是对地方本级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主要是结合地方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同级财政部门以及同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管理的财政性预算外资金和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二是对下级地方政府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主要是结合财政收支决算审计,对下级政府各部门管理的财政性预算外资金和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当前,我国对财政资金分配领域的预算外资金管理不严,造成预算外资金规模过大、管理偏松、收支渠道混乱等问题,不仅造成了国家财政资金分散,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政府公共分配秩序,给国民经济带来不良影响,同时也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鉴于此,近年来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重点抓了以下三方面问题:
  1.在资金的来源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和标准,收取和提取预算外资金,有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调整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问题;有无将应上缴的预算收入擅自转作预算外资金的问题;有无采取侵蚀税基的方式,设立预算外资金或基金,挖挤上级财政收入的问题。  2.在资金的使用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安排和使用预算外资金,部门和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用于福利等方面的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部门和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是否经财政部门审查,并报计划部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乡(镇)自筹和统筹资金在使用时,是否按规定专款专用,并报经乡(镇)政府审批。
 3.在资金的管理方面,重点检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情况。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专门帐户,用于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财政专户分为中央财政专户和地方财政专户,分别办理中央和地方预算外资金的收缴和拨付。对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是国家对预算外资金实施监控的重要措施。根据财政专户管理的特殊要求,对财政部门应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有无擅自动用预算外专项资金平衡预算或搞有偿使用的问题;有无挪用财政专户资金从事房地产买卖、参与金融拆借、兴办经济实体等风险性、商业性投资的问题。对部门、单位应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开设预算外资金帐户,有无在多家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帐户的问题;有无在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帐户中直接坐支预算外收入的问题。
  4.在预算外收支计划的编制方面,重点检查财政部门是否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制度;部门和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在编制支出计划时是否以收入为基础,有无收支脱节、少收多支或套取资金的问题。
  5.在预算外资金决算的编制方面,重点检查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会计决算;会计决算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内容是否完整,数字是否准确,报送是否及时;决算编制依据是否完整、准确,有无少报或代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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