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
(二)不准借工作之便索要钱物或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三)不准在被审计单位参加任何形式的宴请。
(四)不准在被审计单位低价购买商(产)品或接收被审计单位馈赠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任何私利。
(六)不准隐瞒依法审计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
(七)不准在审计过程中搞人情审计。
(八)不准泄露审计中涉及的机密。
(九)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十)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的家属、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或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