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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5-08-9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2日
 
 
57365-08-9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57365-08-9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负责对市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对市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财政处、行政事业处、农业处、投资处、金融处、企业处、社保处、外资处  
执行审计通知、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处理处罚、审计报告出具等法定程序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
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并出具整改报告
2 负责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地方性财经政策法规的研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拟订有关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办公室、法规处、相关业务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参与地方性财经政策法规的研究。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 向市政府和审计厅提出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向市政府和审计厅提出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财政审计处  
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草拟向市政府、市人大报送的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对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4 负责审计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预算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财政审计处、相关业务处  
审计市财政直接管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财政审计处、相关业务处  
审计市属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金融审计处  
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 行政事业审计处  
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
审计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审计市级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全省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企业审计处  
审计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审计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社会保障审计处  
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外资运用审计处  
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事业处、企业处、相关业务处  
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财政处、行政事业处、农业处、投资处、金融处、企业处、社保处、外资处  
5 负责对市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及依法属于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管理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对市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及依法属于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向市政府首长和市委组织部报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6 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开展审计执法检查,依法检查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质量情况 法规处  
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协助配合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相关业务处
7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对执行内部审计准则、工作规则、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业务规章、管理办法等情况进行监督 内部审计管理处  
8 负责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当地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法规处、相关业务处  
组织开展对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指导市、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
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
9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负责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财政处、行政事业处、农业处、投资处、金融处、企业处、社保处、外资处  
10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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